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法理闡釋 ![](/liaode/images/fjie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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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法理闡釋》作者圍繞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分析了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廣東省、黑龍江省等地區的改革實踐情況,結合《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高陵區集體資產股權質押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對其進行了法理闡釋。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法理闡釋》分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農村集體產權的法權結構、農村集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類型定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立法進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治理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民主決策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決議效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設立的特別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成員的特別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吸收新成員事項的立法規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成員資格與股東資格的分離、農村集體資產的折股量化、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的設置與管理、農村集體資產集體股的處置、農村集體資產股份質押、農村集體資產股份的有償推出、農村集體產權交易的制度構建等共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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