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法理闡釋 |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市場價】 | 718-1040元 | 【優惠價】 | 449-650元 | 【作者】 | 房紹坤王洪平管洪彥 | 【出版社】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ISBN】 | 9787300300443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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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300443 版次:1 商品編碼:13570112 品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22-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38 字數:276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房紹坤,王洪平,管洪彥
" 內容簡介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法理闡釋》作者圍繞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分析了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廣東省、黑龍江省等地區的改革實踐情況,結合《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高陵區集體資產股權質押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對其進行了法理闡釋。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法理闡釋》分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農村集體產權的法權結構、農村集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類型定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立法進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治理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民主決策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決議效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設立的特別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成員的特別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吸收新成員事項的立法規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成員資格與股東資格的分離、農村集體資產的折股量化、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的設置與管理、農村集體資產集體股的處置、農村集體資產股份質押、農村集體資產股份的有償推出、農村集體產權交易的制度構建等共十八章。 作者簡介 房紹坤,法學博士,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吉林大學財產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教育部“********”特聘教授,***教學名師,國家“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纔,“新世紀百千萬人纔工程”***人選,中宣部“四個一批”人纔,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兼任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等。代表性著作有《用益物權基本問題研究》《公益征收法研究》《物權法的變更與完善》等,代表性論文有《民事法律的正當溯及既往問題》《標表型人格權的構造與人格權商品化批判》《導致物權變動之法院判決類型》等。
目錄 第一章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 /001 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法治保障的政策維度 /001 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法治化的法律價值指引 /004 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法治化的主要舉措 /008 第二章 農村集體產權的法權結構 /014 一、所有制與所有權的關繫 /015 二、農村集體產權的主體問題 /018 三、農村集體產權的客體問題 /021 四、農村集體產權的行使問題 /025 五、農村集體產權的保障問題 /028 六、農村集體產權的監管問題 /033 第三章 農民集體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 /037 一、農民集體的多重中間性人格 /038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地位 /044 三、集體經濟市場化運行新機制 /053 第四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類型定位 /058 一、法人分類模式與我國的立法選擇 /059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類型定位之理論證成 /066 三、廓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類型定位的價值 /075 第五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立法的進路 /080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法人實踐形式 /080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立法的制度理念 /083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制度建構 /085 第六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治理機制 /091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治理機制的屬性與功能 /092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治理機制的現實狀況 /096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治理機制立法建構的邏輯前提 /101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治理機制立法建構的基本原則 /103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治理機制立法建構的設計 /106 第七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民主決策機制 /114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實施民主決策的客觀依據 /115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民主決策機制的現狀 /117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民主決策的模式 /120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民主決策機制的建構 /125 第八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決議效力 /132 一、決議行為的效力基礎 /132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議的特別性 /137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議的不成立及其認定 /141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議的效力瑕疵及其認定 /146 第九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設立的特別性 /157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設立目的的雙重性 /157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設立條件的組織依附性和嚴格性 /163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設立財產的復雜性和底線性 /166 第十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成員的特別性 /170 一、成員身份認定標準與得喪變更的復雜性 /170 二、成員權利的身份性與集體資產股份權利的限制 /178 三、法權關繫上的自治與強制的雙重維度 /184 第十一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吸收新成員事項的立法規制 /189 一、改革實踐中成員身份確認的類型化標準及啟示 /190 二、國家安置的移民經法定取得成員身份 /192 三、現有成員的配偶、子女有限制地優先取得成員身份 /196 四、其他自願申請者經集體決議同意後取得成員身份 /203 第十二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成員資格與股東資格的分離 /209 一、成員資格與股東資格僅在特定制度語境中存在統合 /210 二、成員資格與股東資格在現行法秩序下分離的必然性 /214 三、成員資格與股東資格分離下的制度構建 /220 第十三章 農村集體資產的折股量化 /226 一、農村集體資產類型劃分的政策模式 /227 二、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的政策模式 /228 三、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的實踐模式 /232 四、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的理性選擇 /233 第十四章 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的設置與管理 /244 一、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的設置 /244 二、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的管理 /249 第十五章 農村集體資產集體股的處置 /256 一、集體股存廢之爭的現實考察 /257 二、集體股存廢之爭的理論闡釋 /262 三、現存集體股的解決路徑 /277 第十六章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質押 /282 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質押模式 /282 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質押所面臨的問題 /284 三、農村集體資產股份質押的規則建構 /291 第十七章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的有償退出 /298 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法律意蘊 /298 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方式 /304 三、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實體條件 /312 四、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程序要件 /315 第十八章 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制度的建構 /320 一、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制度建構的現實意義 /320 二、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制度化的方向及前提 /324 三、農村集體產權交易制度的規則設計及其運行保障 /329
查看全部↓ 精彩書摘 為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保護農民集體資產權益,調動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並實施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行了全面布置,確立了“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的改革目標。在我國進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歷史與現實意義,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大舉措。按照改革意見的要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堅守法律政策底線,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堅持農民權利不受損,必須嚴格依法辦事。長期以來,我們密切關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進行,堅持從法理上探索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問題,並於2019年承擔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該項目的獲批為我們全面深入地研究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法治保障問題提供了良機。我們在深入全國各地進行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就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認真思考,本書就是這些思考的集中體現。 查看全部↓ 前言/序言 為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保護農民集體資產權益,調動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並實施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行了全面布置,確立了“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的改革目標。在我國進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歷史與現實意義,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大舉措。按照改革意見的要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堅守法律、政策底線,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堅持農民權利不受損,必須嚴格依法辦事。長期以來,我們密切關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進行,堅持從法理上探索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問題,並於2019年承擔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19ZDA156)。該項目的獲批為我們全面深入地研究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法治保障問題提供了良機。我們在深入全國各地進行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就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認真思考,本書就是這些思考的集中體現。 本書由重大項目首席專家房紹坤教授擔任主編,由王洪平教授、管洪彥教授擔任副主編,課題組部分成員共同完成,具體分工為:房紹坤:第一章;王洪平:第二、三章;管洪彥:第四、五、六、七章;張澤嵩:第八章;宋天騏:第九、十章;嚴聰:第十一、十二章;林廣會:第十三、十四章;任怡多:第十五、十七章;張洪波:第十六章;姜楠:第十八章。 初稿完成後,由房紹坤統一修改、定稿。由於我們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法律問題研究還不夠深入,書中不妥之處在所難免,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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