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地質環境管理法規規章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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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環境管理作為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職能之一,其主要任務是: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等。為了使各級地質環境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進省際間立法經驗交流,建立和健全地質環境管理法規制度,《全國地質環境管理法規規章彙編》收集、彙編了全國(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和地方已經出臺的有關地質環境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供各級地質環境管理人員參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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