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第一章 處分的概念
●第二章 處分的種類
●第三章 處分的程序
●第四章 處分的法律後果
●第五章 處分的解除
●第二部分 條 文釋義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未依法編制、修改城鄉規劃行為的處分】
●第四條 【地方人民政府濫用職權行為的處分】
●第五條 【委托不具相應資質單位編制城鄉規劃行為的處分】
●第六條 【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行為的處分】
●第七條 【城鄉規劃行政不作為的處分】
●第八條 【違規調整規劃條件的處分】
●第九條 【未依法公示和公開征求意見行為的處分】
●第十條 【城鄉規劃管理瀆職行為的處分】
●第十一條 【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行為的處分】
●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行為的處分】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規劃城鄉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
●部分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