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釋義 ![](/liaode/images/fjie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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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本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以下五個方面的主要內容:(一)鞏固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成果。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在法律中體現出來,包括法官員額制、司法責任制、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改革法官任職和產生方式、實行初任法官基層任職和逐級遴選制度等。(二)建設高素質法官隊伍。在立法目的中明確提出“為了全面推進高素質法官隊伍建設”的要求;加強專業化建設,總體上提高或從嚴把握擔任法官的條件;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建立從律師、法學專家等法律職業群體中公開選撥法官制度,進一步完善法官隊伍結構;增加初任法官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加強法官助理隊伍建設,為法官遴選儲備人纔等。(三)加強法官職業保障。在立法目的中明確規定要“維護法官合法權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職責”;設立法官權益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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