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環境、股市參與和公司治理問題研究 [A Research on the Effe ![](/liaode/images/fjie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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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環境、股市參與和公司治理問題研究》分為三大部分,共八章。前三章可以視為理論追溯,分別討論了公司治理的經濟學與法學理論、法治環境對公眾股市參與影響的理論演變,公司治理模式的演進以及我國證券市場法律制度演變的軌跡和特征等問題。應該說,公司治理理論一直是理論界持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彙聚了法學、經濟學和社會學等多個領域的智慧和努力,經歷了從建立在對“委托人一代理人”問題分析為基礎的貝利一米恩斯範式到基於大小股東代理問題為核心的LLSV範式的轉換,對公司研究的範圍也從僅限於歐美發達國家公司制度拓展到對全世界不同國家的公司制度,如果說以貝利一米恩斯為代表的學者開始致力於“解開公司的面紗”,那麼以拉·潑塔為代表的法與金融學理論則致力於“解開制度的面紗”,討論從制度設計層面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進而促進金融發展。如果從這個角度審視中國的證券市場發展,不難發現正是由於法律供給的不足,包括立法的缺陷和執法不力等,導致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第四章和第五章為第二部分,討論法治環境對股市參與的影響。公眾參與股市的有限性是金融學理論關注的“異像”(abnormal phenomenon)之一。既有研究發現,一方面,世界各國的證券市場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股權溢價,即股票市場有非常高的超額回報率,那些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居民盡管承擔了更大的風險,但總體而言其財富積累水平較沒有投資的要高;另一方面,各國證券市場上也存在顯著的“有限參與”現像,而且各國居民參與股市的程度也顯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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