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評注(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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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2年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廣電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編制、自2012年5月1日起實施。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工期不超過12個月、技術相對簡單、且設計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擔的小型項目,其施工招標文件應當根據《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2年版)編制,其中《通用合同條款》應當不加修改的引用。國條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業招標特點和管理需要,對《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2年版)中的《專用合同條款》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專用合同條款》可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但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規定可以作出不同約定外,《專用合同條款》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能合同條款》相抵觸,否則抵觸內容無效。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在《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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