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的技術標準及方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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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法學界關於司法公正的其他研究相比,王夏昊所著的《司法公正的技術標準及方法保障》以法律論證或商談理論為基礎論述了司法公正的標準以及保障其實現的法學方法。根據該理論,法官作法律決定既要遵循訴訟程序規則,也要遵循法學方法,而且法律決定應該具有確定性與理性可接受性。無論是現實主義法學,還是法實證主義以及法律詮釋學所提供的司法裁判理論都不能保證這兩個標準的實現。雖然德沃金的理論試圖同時保證這兩個標準的實現,但是,它存在著其自身無法服的缺陷。法律論證或商談理論可以彌補德沃金理論的缺陷。該理論將法律決定的證成區分為內部證成與外部證成,前者保障法律決定的確定性,後者保障法律決定的理性可接受性。在外部證成中,法律命題的證成標;隹是融貫性,證成的理由是法的淵源、法律解釋方法以及特殊法律論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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