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對近岸海域水 ![](/liaode/images/fjie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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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42.8-2020代替HJ 442-2008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對近岸海域水環境影響監測》規定了陸域直排海污染源及對鄰近海域水環境影響監測的樣品采集、分析、評價及信息更新等的技術要求。
《HJ 442.8-2020代替HJ 442-2008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對近岸海域水環境影響監測》適用於通過大陸岸線和島嶼岸線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污水排放源及對鄰近海域水環境影響的監測,包括工業源、畜牧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市政污水排放口等監測以及受影響區域的水質、沉積物、海洋生物和潮間帶生物、生物質量監測。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直排入海的污水河、溝、渠和入海河流入海監測斷面以下的排放口監測亦按照《HJ 442.8-2020代替HJ 442-2008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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