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法判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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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典由國家杜馬1999年3月31日通過,並由聯邦委員會1999年4月22日批準。該法典從頒布生效之日起,經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31次修改,還有俄聯邦憲法法院對該法典第87條第2款作出違憲審查決定。該法典計27章430條。由於海商法具有涉外性,所以該法典在立法時與其他國家海商法立法一樣,根據或復述或借鋻相應的海商、海事方面的靠前公約、靠前條約、海運習慣等。在立法體繫上大體與我國海商法體繫相同。其法律制度,主要有船舶、船舶和船舶所設權利的登記、船員和船長、國家港務監督、海上引航員、沉沒的財產、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拖帶合同、海上保險合同、共同海損、船舶踫撞損害賠償、船舶油污損害責任、海上運輸有害有毒物質損害責任、船舶和其他財產的救助、海事要求的責任、民事訴訟時效和適用的法律。該法典還將海事訴訟程序——船舶海事抵押、船舶或者在建船舶不動產抵押、船舶扣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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