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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差異分析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9787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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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7年7月5日,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D?D?D收入》(簡稱新收入準則),這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繫修訂完善、保持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全面趨同的重要成果。 這次修訂是我國2006年發布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以來,對收入相關準行的一次全面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一是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二是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三是對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四是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為了確保新收入準則積極穩妥實施,推出了“分三步實施”的時間表:(1)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3)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為了統一企業會計準則執行口徑,會計司於2018年5月組編出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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