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第二版)/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臨床經典讀本(第一輯) ![](/liaode/images/fjie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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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綜合性醫書。6卷。清·喻昌著於順治十五年1658年)。 喻昌(1585~1664年)字嘉言,晚號西昌老人。明清間江西新建縣(今江西南昌)人。明末清初著名醫家,與張路玉、吳謙齊名,號稱清初三大家。著有《寓意草》《尚論篇》《尚論後篇》《醫門法律》等。 此書繫喻氏有感於當時庸醫誤人而作,故既討論病證的治療,又為醫生臨證診療立法定律。卷1首論色脈之法,《內經》、仲景書律;卷2~6分述證候之律,審病辨證,條理清晰。每門先冠以論,次為法,次為律。論者,析病因病機;法者,治療之術,運用之機;律者,明諸醫之所以失,而判定過失所在。古來醫書,惟論病源治法,而多不及施治之失,此書則專門分別病證疑似,辨明毫釐之差,以致貽誤病機之理。為醫者臨診慎思提供依據。 喻氏此書力求證治規範化,但又主張“因病立方,隨機施藥”。全書綱目清晰,論理透徹而且富於創見,故為後世醫家所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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