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合理性的理性:論法律證成 圖書 ![](/liaode/images/fjie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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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討論的焦點在於對法律適用和學術解釋結論的證成。在作者看來,法治涉及可預見性和結論的實質可接受性。可預見性必然建立在理性行為的基礎上。在法律解釋中,這意味著遵循理性商談的模式。當且僅當結論與法律相一致並且同時滿足一定道德標準時,結論纔是可接受的。從而法律與道德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繫,而對此法律實證主義往往是無視的。作者試圖運用詮釋學、新修辭學、理性商談理論以及維特根斯坦的後期語言哲學的基本預設將這些因素聯繫起來。其得出的是有關法律解釋理性的可接受性的理論。阿爾尼奧的理論,對於當前中國的司法實踐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中國現在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司法裁判工作面臨著巨大的雙重壓力:一方面是“依法裁判”的法治要求,另一方面是社會大眾對於公平正義的期待。如果法官隻是僵守法律的字面意義而無視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的社會要求,就會導致社會大眾對於司法的不滿,甚至造成司法公信力的喪失。正如阿爾尼奧在書的末尾所言:“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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