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收立法四十年——歷史法學視野中的中國稅收立法實證研究 ![](/liaode/images/fjie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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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書比較詳細地闡釋了中國稅收立法的四十歷程。一方面主要討論了稅收立法權的縱向配置問題,也是實務界所關注的關於稅收立法的主要問題。 從1977年改革開放開始,中國的稅收立法的思路與整個改革的思路是一致的,即體現為先行先試,可以簡稱為“試點模式”。這一立法模式近期的體現就是到正在進行的增值稅試點。同時,在某些領域,中央卻采取了高度中央集權的方式,如個人所得稅法,可以簡稱為“集權模式”。兩種模式的並存給正在進行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帶來了立法路徑上的選擇困擾,這是本書選擇以“稅收立法模式”為研究內容的實踐意義。另一方面也著重探討了稅收立法權的橫向分權問題,即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分權問題,這是理論界所關注的主要問題。主要涉及“授權立法”與“課稅要素”問題。從理論上進一步分析稅收“授權立法”和“課稅要素”在歷目前的合理性和面臨的不足,有利於為未來稅收立法的路徑選擇上提供更多的理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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