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第一章 再審型民事檢察監督
●第一節 再審型民事檢察監督的啟動
●一、依職權提起再審型民事檢察監督
●二、依訴權提起再審型民事檢察監督
●第二節 部分民事裁判的不可再審性
●一、部分民事裁判不可再審的意義
●二、客觀因素所致部分民事裁判的不可再審
●三、主觀因素所致部分民事裁判的不可再審
●第三節 再審檢察建議柔中帶剛的本質效力
●一、再審檢察建議在正常運轉層面的風險防範型剛性效力
●二、再審檢察建議在違規運轉層面的違規糾錯型剛性效力
●第二章 糾違型民事檢察監督
●第一節 我國當前司法環境下民事訴訟程序性價值的保障力度與限度
●一、對我國民事訴訟程序價值進行保障的現實理念基礎
●二、對部分民事訴訟程序價值的保障不足
●三、對部分民事訴訟程序價值的保障過度
●四、我國當前民事訴訟中技術規範無力調整的瓶頸問題
●第二節 糾違型民事檢察監督的啟動
●一、對現行民事復議制度的解讀與分析
●部分目錄
自《民事訴訟法》在2012年修改以來,民事檢察監督制度作為我國民事訴訟中鮮有的原創型制度,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同時也仍面臨著再發展的困境。修法後至今,傳統的抗訴制度得到了優化改造,然而隨著民事檢察監督範圍的擴展,檢察建議制度的創建、對市判行為的監督、對調解書的監督、對惡意訴訟和虛假訴訟的查處等新型監督問題雖於法有據,但在實踐中卻因無具體規則的指導面處於難以發揮應有效用的半空白狀態,因此急需進一步研究,並建立作為基礎性制度的監督證據規則。胡思博著的《民事檢察監督的技術規則研究》以對技術性規則的研究為視角,對民事檢察監督制度特別是新型監督制度的落實進行了創新型制度設計,旨在推動中國民事訴訟的本上化、國情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