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一、研究背景
二、問題的提出
三、文獻綜述
四、研究意義
五、研究方法
六、本書的主要概念
第一章網絡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知識產權之責任制度檢討
第一節網絡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知識產權的法定責任類型及檢討
一、法定責任類型:教唆侵權責任和幫助侵權責任
二、問題檢討之一:責任的類型化不足
三、問題檢討之二:責任制度的體繫化不足
第二節法律適用的動向及檢討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注意義務論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注意義務論的檢討
本章小結
第二章網絡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知識產權之責任制度構建
第一節責任制度構建的基本原則
一、公平:不枉不縱的責任制度
二、效率:以大力度優惠成本實現很好的網絡治理效果
三、利益平衡:兼顧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利益
第二節責任制度構建的考量因素
一、網絡服務業的發展
二、知識產權的保護
三、侵權責任制度的運行成本
第三節責任制度構建的域外經驗
一、美國:網絡服務提供者不負擔一般審查義務前提責任
二、歐盟:網絡服務提供者不負擔一般性的監督義務
三、德國:教唆或幫助侵權情形下的共同侵權責任
四、英國:許可侵權責任和共同侵權責任
第四節責任制度構建的路徑
一、責任的類型化構建
二、責任的體繫化構建
本章小結
第三章網絡服務提供者教唆網絡用戶侵害知識產權的責任
第一節教唆侵權責任的界定
第二節網絡服務提供者教唆侵權責任的構成
一、網絡用戶實施了直接侵權行為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實施了教唆行為
三、教唆行為與侵權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繫
四、網絡服務提供者具有教唆網絡用戶實施直接侵權行為的主觀故意
本章小結
第四章網絡服務提供者幫助網絡用戶侵害知識產權的責任
第一節幫助侵權責任的界定
第二節網絡服務提供者幫助網絡用戶侵害知識產權的責任構成
一、網絡用戶實施了直接侵權行為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實施了幫助行為
三、幫助行為與侵權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繫
四、網絡服務提供者具有幫助網絡用戶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故意
第三節幫助侵權責任的司法適用
一、司法動向及案例檢討
二、《侵權責任法》第條第款規定中“知道”的解釋
三、《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條規定中“應知”的解釋
四、《侵權責任法》第條第款規定中“知道”的客體
五、《侵權責任法》第條第款規定中“知道”要件的司法判斷
六、“通知與刪除”規則適用於所有知識產權案件嗎
七、對《侵權責任法》第條第款中“必要措施”的擴大解釋
八、對《侵權責任法》第條第款規定的檢討和完善
九、幫助侵權行為與狹義共同侵權行為的區分認定
本章小結
第五章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用戶侵害知識產權的替代責任
第一節替代責任的法律界定
一、替代責任的法律內涵
二、替代責任的歸責基礎
三、替代責任的主要類型
第二節網絡服務提供者替代責任的合理性分析
一、根據法律政策的需要替代責任可以擴大適用範圍
二、替代責任是適應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斷創新業務模式的必要責任形式
三、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替代責任符合公平正義的法理
四、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替代責任符合侵權法上的最小成本預防原則
五、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替代責任是調整《侵權責任法》第條第款適用範圍的需要
第三節網絡服務提供者替代責任的構成和認定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替代責任的構成要件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替代責任的司法認定
本章小結
第六章網絡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知識產權之責任
第一節責任的立法例
一、美國DMCA中的“避風港”規則
二、《歐洲電子商務指令》的“避風港”規則
第二節我國“避風港”規則的解釋與完善
一、如何認識我國的“避風港”規則
二、如何解釋和適用“通知與刪除”規則
三、商標法和專利法中是否應當建立“避風港”
規則
本章小結
結語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知識產權之責任制度應當調整
二、重構網絡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知識產權之責任制度的方法和路徑
三、網絡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知識產權之責任規範的解釋和適用方法應當調整
參考文獻
後記(一)
後記(二)
全文分為前言、正文、結語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章。靠前章概括我國目前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知識產權之責任制度的立法及司法現狀,並進行檢討,指出其存在的問題。第二章提出完善我國網絡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知識產權之責任制度的路徑,並論證由教唆侵權責任、幫助侵權責任和替代責任組責任制度的合理性。第三、四、五章分別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教唆侵權責任、幫助侵權責任和替代責任的法律構成和司法認定進行闡述。第六章分析我國“避風港”規則的問題,並針對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各自的特點,討論如何構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避風港”規則。該文重點研究和論證了網絡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知識產權之責任的類型化和體繫化構建的問題,並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建議,既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也具有實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