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殷潔 編著
定 價:39
出 版 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4年11月01日
頁 數:397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1870414
●第一編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一節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節經濟法的概念及其體繫
●第三節經濟法的地位
●第四節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節經濟法律關繫
●第六節經濟法律責任
●第二編經濟組織法
●第二章企業法
●第一節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國有企業法律制度
●第三節集體企業法律制度
●第四節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第五節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六節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三章公司法
●第一節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目錄
本書開篇簡要地講述了經濟法的基礎理論知識,並且介紹了一些較為典型的學術觀點。但是,考慮到高等院校財經管理類專業本科生知識結構的通常需要,並且考慮到高等院校財經管理類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的授課時限和授課特點,本書既沒有嚴格地按照部門經濟法的體繫進行編寫,也沒有覆蓋經濟法學科的全部內容,而是有重點地選擇了與財經管理類學科聯繫較為密切的經濟法律知識作為本書的內容,包括經濟組織法、市場秩序法、金融與保險法、財政與稅收法、會計與審計法以及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等。此外,為了便於教師在教學中把握教學重點以及學生在預習、復習時把握關鍵的知識點,本書在每一章提示了“重點問題”並布置了“復習與思考”題。
第三節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概念
破產程序開始後,無論是進行破產和解、重整,還是破產清算,都需要對該債務人的財產和有關事務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財產清理、營業維持、權利行使和財產處分等等。這種專門管理債務人財產和有關破產事務的機構就被稱為管理人。當然,在國外破產立法中也有“受托人”、“接管人”、“監督人”等其他稱謂。
關於管理人的性質和地位,學理上存在“債權人代表說”、“債務人代表說”、“財團代表說”、“受托人說”,以及“法定機構說”等諸多觀點。從我國現行立法來看,管理人是為實現破產程序的目的而設立的,它應該保持獨立和中立,應當維護全體債權人、債務人,以及職工、財產所有人等其他利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