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經推例(漢唐經學導論)》內容介紹:部分:從春秋三傳到舍傳言經
唐前春秋三傳各為專門之學,注家多至數十,唯公羊何休、左傳杜預、穀梁範甯三書完帙具在。何、杜、範注解本傳,往往兼采二傳為說:何氏解詁暗用左傳,杜預集解頗取公穀,範注多本何杜。三家雖采摭他傳,而能自守本傳傳義,不相擾亂。解詁猶能發明條例,前後相貫,為精密。集解亦能據左氏以正公穀,辨舊史而章新義。孔、徐、楊疏,更能左右擷取,補苴罅漏(章)。
經解稱“屬辭比事,春秋教也”,謂夫子比次事理,發義於經文異同、詳略、有無之間。左傳舉事以明春秋,公穀比辭以明褒貶。春秋之所以書寫結撰,即三傳之所以傳經,何杜範之所以注經、傳,孔徐楊之所以疏經、傳、注。(第二章)。
“舍傳言經”起於中唐而濫觴於何鄭。究其根本,春秋一經,本有文同而事異,事類而褒貶異,褒貶同而文辭異的書法;三傳凡例,皆一以貫之,驗諸全經各處,總有齟齬不合。於是公穀有春秋一貶不再貶,事類從可知的解釋;左氏有春秋因承舊史,新義隨事而發的說辭。比經推例漸趨詳密,學者以三傳傳例皆不足以貫通全經,更推比經文,按諸舊史,取舍三家,一更為新傳(第三章)。
第二部分:從鄭注三禮到禮是鄭學
“三禮”之名,得於鄭玄,康成注訖,後人始能卒讀。黃季剛稱:“三禮中,周禮廣大,儀禮繁密,禮記紛錯,等之未有易治者”。鄭注則誠所謂
“其所變易,灼然如晦之見明,其所彌縫,奄然如合符復析”。學禮者出而由戶,必循斯道。後儒於鄭注固多駁正,方法條例則一仍舊貫,衝遠每雲“
禮是鄭學”,信如斯言。推究鄭氏治禮,訓詁章句或因舊說師承,創通大義則以比經推例。
禮書簡奧幽微,非推比經文,反復周匝,不能發明其義;鄭注非特訓釋字詞,疏通文意,更能標舉經書差次比列、舉輕包重、據是言非、上下相照、平列對文諸例(章)。
儀禮縝密嚴栗,同篇則上下互文,各篇則彼此照應,或此詳彼略,或相兼乃具;且有尊卑、輕重、隆殺、吉兇之變,進取、逮下、屈申、不嫌之異。鄭注則排比上下,通連經、記,就經明例,據例通經(第二章)。周禮事項繁雜,前列敘官,繼以職文,官有主屬,職有互備;常事各官分掌,大事眾官同共;禮關吉兇賓軍,事見造圭左氏。鄭注內則通連“六官”,彼此相繫;外則廣涉六藝,引經證經(第三章)。
第三部分:比經推例之經學意義
經文結撰書寫,時代相去未遠,文例多有相類,學者比經推例,繫聯經文、發明經例、諸經互證,多能重證據實,言而有徵。“比經推例”雖不乏牽強之失,卻往往因經師未能備舉經文、貫通條例(章)。
注經所本,無非二端。一則師說家法、章句授受,所謂“因承”;一則比經推例、群經相證,所謂“推證”。東京師法家法沒而通儒之學興,學由
“恪守所聞”、“莫敢同異”而至分析條理、綜該群經(第二章)。 《比經推例(漢唐經學導論)》的作者是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