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變更後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未及及時更新。
●2新入廠的生產人員,未參加三級安全教育或員工未按規定參加《安規》考試。
●3對違章不制止、不考核。
●4未按要求進行現場勘察或勘察不認真、無勘察記錄。
●5安排或默許無票作業、無票操作。
●6進入作業現場未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
●7從事高處作業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等高處防墜用品或裝置。
●8作業現場未按要求設置圍欄。作業人員擅自穿、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9不按規定使用工作票進行工作。
●10約時停、送電。
●11專責監護人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從事與監護無關的工作。
●12停電作業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規定,不按規定和順序裝拆接地線。
●13漏掛(拆)、錯掛(拆)標示牌。
●14工作票、操作票、作業卡不按規定簽字。
●15作業人員擅自擴大工作範圍、工作內容或擅自改變已設置的安全措施。
●16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
●17工作班成員還在工作或還未接近撤離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18進入工作現場,未正確著裝。
●19不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作業(操作)。
●20不使用或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等旋轉機具時戴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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