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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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18世紀中期,清代國家疆域範圍、人口規模迅速擴大,但與此同時整個官僚行政體制卻沒有相應的擴張。“有限規模的州縣地方政與治理與控制壓力不斷增加”之間的矛盾,促使清代統治中後期的州縣地方政府不斷改變行政策略與方式,通過“非法”下向分權、行政司法化及改變制度化治理為動態控制等途徑,繼續保持著對廣闊鄉村社會的控制力度並取得了顯著成效。 2. 在清代地方行政運作過程中,處於很底層級的州縣地方政府作為聯接傳統國家與鄉村社會的“中介”,一方面需要按照以成文法、公文流轉為基礎的傳統國家官僚行政制度的要求,將傳統鄉村社會呈散發、瑣碎狀態的日常生活場景轉化為正式的、可被整個官僚行政繫統接收的行政公文,從而進入正式的行政文書流轉流程之中;而另一方面,則又需要將朝廷統一頒布的成文律令、政令轉化為能夠適應鄉村日常社會的施政措施與行為規範,從而因地制宜地進行有效治理與控制。由此而論,在清代州縣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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