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規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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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規則研究》對法律適用規則體繫的進行了繫統建構。 法律體繫依立法預設狀態存在。法律體繫無矛盾時,法官須遵守一般適用規則;有矛盾時,法官應適用特殊適用規則。法律適用一般規則以“適用在先”為法理,包括:規則先於原則;下位法先於上位法,但“變通”規定除外;特別法先於一般法,但反秩序性衝突除外;程序法先於實體法,但違反非強行性程序規則時除外。 法律適用特殊規則以“效力優先”為法理,包括:原則優於規則;上位法優於下位法;新法優於舊法,但非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以及新法頒布後生效前的過渡期除外;國際法優於國內法。具體有直接適用、間接適用以及混合適用規則。 憲法適用具有間接性,個案違憲審查要遵守一繫列適用規則。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改良,須尊重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框架。 《法律適用規則研究》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本書由董書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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