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船快速性試驗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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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JT/T 292-1995《實船快速性試驗規程》。與JT/T 292-1995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主要責任劃分,規定了船舶建造方和試驗測試組的主要責任劃分(見第4章); 增加了試驗準備,包括試驗儀器設備的安裝和標定、試驗前會議(見5.1和5.2); 修改了船舶狀態內容的表述(見6.1,1995年版的2.1); 標樁測速法改為GPS測速法,增加了對測試時間的規定,將測量距離的規定改成測量時長的規定,修改了很小水深的規定(見6.3,1995年版的2.3); 修改了“風速”和“波高”條件(見6.4,1995年版的2.3); 增加了對流速的規定(見6.5); 修改了試驗工況及航次(見7.1和7.2,1995年版的3.1和3.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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