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工業帶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平臺建設及預警響應技術指南 ![](/liaode/images/fjie0.gif)
市場價:360元 優惠價:300元
立刻節省:60元
近年來,我國在突發水污染事故應急管理方面的政策體繫日益完善,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水平不斷提升,各級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對監測預警預防水污染事故及高效穩妥處置方面極為重視。在《國家中長期發展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中提出了“開發飲用水安全保障技術以及生態和環境監測與預警技術,大幅度提高改善環境質量的科技支撐能力”的長遠規劃。2015年國務院印發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要求黨政領導承擔起河湖的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強調了應對水環境風險的預警預報和響應機制。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