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引渡法責_陳慧慧者_邱陵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有限公司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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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新西蘭引渡法》於1999年9月1日開始實施。之所以選擇翻譯這一文本,是因為:其一,這部法律體繫完整,而且某些制度較為。這部法律共由十一部分組成,分別調整引渡合作的基本規則,從新西蘭向一般國家和英聯邦國家引渡的程序,從新西蘭向澳大利亞等某些特定國家引渡的程序,新西蘭向外國請求引渡的程序,與引渡相關的搜查、扣押和證據規則,等等。在這些具體規定中,對於科學合理的部分,我們理應在理性辨析的基礎行選擇性的學鋻。其二,從務實的一面看,當下我國很多外逃人員都選擇潛藏在法治發達的國家,在“百名紅通人員”中,就有闫永明、胡玉興、蔣雷、陳興銘、肖斌、宣秀英、程三昌、雲健、虞泰年、孫燕、劉全洲等11人逃往新西蘭或者以新西蘭作為外逃的中轉站,占“百名紅通人員”的11%。從新西蘭將這些犯罪分子抓捕歸案,有賴於我國與新西蘭建立良好的刑事司法合作關繫。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隻有了解新西括引渡制度在內的法律制度,纔能為我國與新西蘭政府開展引渡合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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