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碩士(MPA)繫列教材:公共管理倫理學(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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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倫理學(修訂版)》中,我將會時時提出公共管理倫理學與行政倫理學的聯繫與區別,相信讀者通過閱讀《公共管理倫理學(修訂版)》,不難發現,即使在應用倫理的意義上,公共管理倫理學也已經是行政倫理學這門職業倫理學所無法容納的了,更不用說公共管理倫理學是把自身與一種全新的社會治理模式聯繫在一起來進行學科建設的。從MPA這個學位教育的發展趨勢來看,它已經不再是僅僅定位在為政府提供合格的公務員方面,而是在更為廣泛的公共管理的意義上來培養人纔。正如傳統的行政管理學已經無法容納公共管理學的全部內容一樣,行政倫理學也無法容納公共管理倫理學的全部內容了。從這一點來看,提出公共管理倫理學的概念,開拓出這樣一個研究領域,已是勢所必然。 公共管理倫理學對行政倫理學有著替代性的意義。在傳統的行政學學科體繫構成中,行政倫理學在本質上與學科整體有著不相容性,但是,由於實踐的需要,邏輯上的不相容性向實踐中的現實要求作出了妥協,纔會出現行政倫理學這門學科。但是,由於邏輯上的不相容性嚴重地約束和限制了這門學科的發展,使它永遠處於邊緣地位,而且在學科內容上,能夠展開研究的也主要是關於行政責任的倫理規定,這對於一門學科來說,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嚴格說來,行政倫理學很難稱為一門學科。公共管理倫理學把行政倫理學研究的論題和成果都納入到自身的學科體繫建設中來了,它基本上能夠以一門完整的相對獨立的學科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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