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代文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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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繼續采用“當代文學”這一概念,則是考慮到目前文學史研究的實際情況。雖然也可以改變文學分期的方式,可以采用新的時期概念,譬如目前已被廣泛使用的“20世紀中國文學”的範疇。但是,這並不是名稱和分期的簡單更換。這一更換的內在理路和文學史事實依據,對本書作者來說,還需要做細致、深入的辨識。繼續采用這一概念的另外原因,是它連同相關的分期方法,仍有其部分存在的理由,即可以作為把握20世紀中國文學狀況的一種並非已失效的視角。這樣,在《中國當代文學史》這本書裡,“中國當代文學”首先指的是1949年以來的中國文學。其次,是指發生在特定的“社會主義”歷史語境中的文學,因而它限定在“中國大陸”的這一區域之中;中國臺灣、香港等地區的文學與中國大陸文學,在文學史研究中如何“整合”,如何不是簡單地並置,需要提出另外的文學史模型來予以解決。第三,本書運用“當代文學”的另一層含義是,“當代文學”這一文學時間,是“五四”以後的新文學“一體化”趨向的全面實現,到這種“一體化”的解體的文學時期。中國的“左翼文學”(“革命文學”),經由40年代解放區文學的“改造”,它的文學形態和相應的文.學規範(文學發展的方向、路線,文學創作、出版、閱讀的規則等),在50至70年代,憑借其時代的影響力,也憑借政治權力控制的力量,成為少數可以合法存在的形態和規範。隻是到了80年代,這一文學格局纔發生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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