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有林權制度改革研究 經濟 許兆君 中國林業出版社 9787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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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國有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對於國家的生態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大意義。然而,我國國有林區長期以來存在著資源性、結構性、體制性和社會性矛盾,嚴重制約了我國林業的發展水平。而其中的主要矛盾是體制性矛盾,而體制性矛盾主要表現為國有林權制度改革的滯後。本研究綜合運用國有資產管理理論、現代產權理論、生態經濟學與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新研究成果,結合當前國有林區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現狀,研究了市場調節為產權主體並存的國有林區新型產權制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個新型的林業價值理論體繫——林業價值分類經營理論,將林業的經濟價值、生態價值和社會價值作為經營對像,確定價值經營主體,把握價值經營規律,以價值的增值為經營目標,實施分類經營,分類管理。提出國有林須實行價值主體分置,把生態價值交給國家和社會,把經濟價值交給個人和企業,國家終減少對經濟價值的追求,而始終致力於生態經營,把生態價值的發展與擴大視為自己的高目標。之後,又戰略性提出並確立了“遠封近分、三林流轉、大力發展民有林”的國有林權制度改革模式,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所有權,不削弱森林、林地現有生態功能,總體上保持國有主體不變的基礎上,適度引入民營機制和民間資本,激發群眾育林護林的積極性,促進林業建設投化、社會化,推動森林資源、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林區經濟的發展。並進一步分析和研究了地方、社會保障體繫以及法律制度等如何進行角色轉換和行為調整,適應國有林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為國有林產權制度改革的有效推進提供支持。後,作者對深化林權制度改革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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