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簡牘整理與研究 [An Arrangement and Study of the Qin Bamboo ![](/liaode/images/fjie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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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簡牘整理與研究》是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秦簡牘的綜合整理與研究”(項目編號08JZD0036)的最終成果,基於對出土秦簡牘文獻的整理、解讀和辨析,以及對學界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圍繞秦代和戰國晚期秦國(有時也涉及西漢)的制度、法律、政區以及天文、音律、紀時、語言等問題,展開探討。 《秦簡牘整理與研究》共有正文14章、附錄3篇。 第1章討論文書制度,認為表示開啟文書用語的“半”改為“發”,發生在秦始皇三十年6月至9月;“檢”僅用於以郵行的文書,大概隻是指帶封泥槽的那種物品;而書寫有收件方、發件方等信息的板形物件,則是所謂“署”;“以次傳”可以與“以郵行”疊加使用,形成高效率的傳遞網絡。 第2、3章從裡耶出土秦遷陵縣資料出發,考察秦縣屬下幾個官署的組成和職能,指出“田”管理民間的農事,“田官”則管理公田;“庫”負責兵器和車輛的儲藏、調配,也有制作車輛部件的記錄。 第4、5章討論經濟制度。其中第四章探討“入錢垢中”律涉及官府多種非常規收入的含義及其去向;第五章討論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倉律》41、43號簡文的復原,以及與此相關的糧食計量繫統和換算關繫。 第6章考證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置吏律》“十二郡”的郡名及其設置次第,認為這十二郡是秦昭襄王晚期的形勢,並探討“十二”可能具有的特別含義。 第7章至第9章研究法制問題。其中第七章討論“篇章結構”、“集類為篇”、“罪刑表述”、“解釋與適用”等法律文獻的編纂問題;第八章討論令、式、課等法律形式制訂和意義;第九章討論“坐贓”、“以律論”、“與同法”、“坐贓為盜”等用語的律義內涵。 第10章至第13章,討論與科學、技術相關的問題。其中第十章考察放馬灘秦簡曰書乙種的律占資料,認為前3世紀,就已經產生了完整的律學體繫;這裡音律所具有的主要功能是律歷占,而不是為了制定嚴格意義上的樂律法則。第十一章考察放馬灘秦簡日書乙種《星分度》,發現該篇所見距度數值與阜陽西漢汝陰侯墓“二十八宿盤”占經》所引劉向《洪範傳》中的古度屬於同一繫統。第十二章指出,秦漢時期的時分紀時制,可以肯定是十二時制和十六時制兩種,十八時制、二十八時制和三十二時制都難以成立。第十三章根據紅外線圖像,指出放馬灘木板地圖的方向實為上南下北,進而對地圖中的地域、山川所在加以考定。 第14章討論秦簡中“所”、“可/可以”的語法及相關問題。 附錄一至三,是幾位外國學者撰寫的西方學界、日本學者、韓國學者對於秦簡牘研究歷程的綜合敘述,涉及的時間起自1975年末睡虎地秦簡出土,止於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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