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牘與秦漢民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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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是我國中央集權專制制度建立和發展的重要時期,在“大一統”的封建帝國內,民事立法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愈加健全和完善,為秦漢帝國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和保障,並對後世立法也產生深遠的影響。蔣波著的《簡牘與秦漢民法研究》以出土簡牘為中心並結合傳統文獻,從民法權利的主客體關繫、民法與秦漢社會、民事經濟刑、民事訴訟制度及秦漢民法的歷史演進等方面,對秦漢民法進行整體的梳理,認為在自然經濟長期占統治地位的“國”、“家”同構下,身份等級的戶籍制度界限分明,制約著秦漢的家庭形態,社會結構上良賤對立,戶等流轉的空問有限;家庭倫理犯罪刑罰苛繁,在人身和財產方面,維護父權和夫權,貫穿著封建宗法制度的原則和精神;民事經濟刑由秦重“居”到漢重“罰金”的演變,深刻折射出秦漢社會經濟、思想、政治之變遷;秦漢民事訴訟,對司法權限、民事訴訟人的法定資格、訴訟程序都有嚴格的限定,並體現出恤刑、時效、名實相符、經義決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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