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警務法律基礎
內容簡介
涉外警務是公安機關對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務行使管轄權的行為,是公安涉外管理的總和。涉外警務法律基礎以靠前法和我國相關涉外法理論為依托,重點探討公安涉外管理的理論基礎與實踐技能。
陸晶 主編 著作
陸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靠前警務執法學院副教授、教研室主任。講授涉外行政法、涉外警務、涉外警務法律基礎等課程。 出版專著1部,譯著1部,發表論文三十餘篇,核心論文18篇,參編教材3部。主持部級科研項目《環首都圈大外管立體防控格局中的區域警務合作模式建構》1項(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參與重量重點科研項目《加入WTO與中國警察制度創新》(國家社科基金)一項。
(四)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行為不再罰原則應在四個層面上運作。 1.一行為不再理。行政主體對行為人的**個處理尚未失去效力時,不能基於同一事實和理由給予第二次處理,除非第二個處理是對**個處理的補充、更正或者補正。如果**個處理違法不當,行政主體應當先撤銷,再重新處理。如果**個處理合法正確但未達行政目標,行政主體應充分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必須撤銷的,應依法給受損失的相對人一定的補償。 2.一行為不再罰。除了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規則合理推定,如合並處罰、一事多層罰、一事罰多人、一事多行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體應嚴格遵循一個行為一次處罰的原則。......
請選擇顏色、尺碼等選項!
已成功加入購物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