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房地產管理法(第3版)》自2002年出版以來,以其實用性、通俗性和知識性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國家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在房地產管理方面又陸續發布實施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諸如200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8年的《土地登記辦法》、《房屋登記辦法》,2011年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這些新的規範性文件的發布實施,對我國現行房地產管理制度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有的甚至是重大改變,房地產管理實踐也必然隨之發生較大變化。
從某種意義上講,房屋征收是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所不可避免的結果,是不得已而為之。如同土地征收一樣,房屋征收作為一種強制性的法律行為,同樣不以被征收人是否同意為條件。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維護被征收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就要通過立法,對房屋征收補償行為進行規範,對征收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利益關繫進行調整和協調,保障被征收者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從而形成房屋征收補償法律制度。房屋征收補償法律制度是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屋征收作為特定條件下國家行使財產征收權的形式,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房屋征收具有強制性
征收行為發生的前提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是城市規劃實施的要求,它體現的是社會公共利益、國家整體利益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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