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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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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性選撥規制變遷經歷了規制開啟與確認、規範與實施、立法與執行、評估與創新等四個階段,以2002年版《干部任用條例》為分界點,之前為誘致型漸進式變遷,之後為供給知名品牌型變遷;競爭性選撥是現代委任制的全息縮印版;制度性安排對非制度性風險既具正向作用又具反向作用,直接委任、考察委任、薦舉委任和考選委任(競爭性選撥)四類制度性風險,其先後既是一種包含關繫,又是一種規制關繫;全面風險管理框架下的競爭性選撥規制體繫是一個由規制目的、規制機構和規制方式構成的三維結構體繫;競爭性選撥規制改革路徑和措施主要包括積極應對選撥風險的挑戰、建立選撥規制有效性的競爭基礎、增強規制機構的獨立性、規制選撥規制者和改革選撥規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