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導論
● 1.1 論題的背景及意義
● 1.1.1 論題的現實背景及意義
● 1.1.2 論題的理論背景及意義
● 1.2 企業所有權安排理論國內外研究現狀
● 1.2.1 “資本雇傭勞動”理論
● 1.2.2 “勞動雇傭資本”理論
● 1.2.3 企業所有權共享理論
● 1.3 研究的視角和整體思路
● 1.3.1 研究目標及研究視角
● 1.3.2 研究的整體思路
● 1.4 本書的框架結構、研究方法及創新之處
● 1.4.1 本書的框架結構及各章主要內容
● 1.4.2 本書的研究方法及創新之處
●2 企業性質的重新審視
● 2.1 企業性質:古典和新古典理論的闡釋
● 2.1.1 古典經濟學的企業理論
● 2.1.2 新古典經濟學的企業理論
● 2.2 企業性質:契約理論的闡釋
● 2.2.1 科斯的觀點......
內容簡介
本書以企業的價值創造本質作為理論基石和邏輯起點,把企業所有權安排的理論框架建立在企業是價值創造團隊的本質之上,從企業價值創造的視角切入分析企業內部制度結構,提出隻有把價值創造主體與企業所有權主體對稱配置的制度安排纔是有效的,在此理論基礎上構建企業所有權共享模式,並在對國有企業所有權安排實證分析的基礎上以這一模式為指導,構建國有企業所有權共享制度。本書研究視角新穎,論證邏輯嚴密,結構框架合理,具有較強的理論創新性和現實應用性。
本書適合從事企業理論研究的專業人員,大、中型企業不錯管理者及高等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師生閱讀。
主張企業所有權內涵為剩餘控制權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格羅斯曼、哈特和莫爾,他們的理論在前面已有論述,仔細分析,把企業所有權的內涵僅界定為剩餘控制權也存在以下兩方面的不足:
一方面,這一內涵和企業的本質不相一致。企業的本質是一個生產組織,它是以價值的創造或剩餘的生產為根本任務,其很終追求的成果是企業生產剩餘,企業所有權安排首當其衝的自然是對生產剩餘的分配,因此,企業所有權的內涵必須包括剩餘索取權。
另一方面,把企業所有權的內涵界定為剩餘控制權缺乏現實基礎和意義。所謂"剩餘控制權"是指在企業契約中沒有特別規定的活動的決策權。這種權力相當於我們所說的產權的權力部分。既然規定了剩餘控制權,就應當進一步規定其權力的利益指向問題,否則就會出現產權的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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