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勞動關繫中,用人單位可以在招聘、調崗、休假、解雇等各個環節對勞動者進行管理和安排。為了保障勞動者擁有適度的自主選擇權利,也為了維持公正、安定的勞動關繫,勞動法律對用人單位的管理權進行適度的。本書旨在以勞動關繫建立、履行的過程為線索,以真實的司法判例為分析基礎,客觀呈現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繫管理方面的權力邊界。
序 言 勞動關繫是圍繞著有償勞動的交換關繫,但是這種交換與普通民事關繫中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換有本質上的不同。首先,勞動力具有人身依附性,即勞動力附著於勞動者身上,因此必然伴隨交換關繫而來的是勞動力提供者與勞動報酬支付者之間“人與人”的關繫。這種關繫不僅意味著勞動者需要服從於勞動過程本身,還進一步意味著勞動者需要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其次,勞動力不同於貨幣、資本,具有不可儲藏性。這使勞動者在交換中處於天然劣勢,也就是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關繫實質上並不平等。因此,與對於其他生產要素中“物”的管理權不同,對於勞動者的管理權因其“人”的特殊性必然產生具有限制性的一面,這就是本書所要討論的主題。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可以在招聘、雇傭、解雇等各個環節對勞動者進行管理和安排。在每個環節中,法律都對這種管理權進行適度的限制。本書以勞動關繫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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