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一)違反公平原則的條件不能作為拒付債款的理由
●(二)合同當事人通謀而為的虛假意思表示無效
●(三)發生情勢變更時可依誠信與公平原則變更合同條款
●(四)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合同無效
●二、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具備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等必備條款,應當被認定為成立
●(二)未訂立書面合同但接受對方履行的,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商品房銷售廣告內容具體確定且對合同訂立有重大影響,應當視為要約
●(四)受要約人用行為方式作出承諾的,則合同成立
●(五)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售房人應當承擔“兇宅”信息的告知義務
●三、合同的效力
●(一)應當堅持主觀和客觀相統一的標準認定合同是否顯失公平
●(二)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靈活判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合同的效力
●(三)應嚴格依據現行法律並結合立法意圖認定特種行業承包合同的效力
●(四)受害方有權因對方隱瞞重要事實請求撤銷合同
●(五)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應判定無效
●四、合同的履行
●(一)對合同內容的爭議無法通過協商補充的,可以根據交易習慣確定......
內容簡介
於海俠、鄭雅心主編的《合同案件裁判要旨與案例舉要》以對裁判要旨的理解適用為核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的相關規定為主線,突出從典型案例中提煉的裁判要旨在類案中的指導意義,以超越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努力為讀者查找到相關案例以及裁判要旨提供更為便捷有效的途徑,以增強對合同法的更好理解與適用,提高實踐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