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為新刑事訴訟法中以特別訴訟程序出現的刑事和解,體現了轉型中的法治國家超越報復性司法而轉向恢復性司法的努力,它意在構建國家、犯罪人和被害人三者的刑事法律關繫,彌補傳統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害人的輕視並力圖恢復其應有地位。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後,刑事和解在尊重當事人的主體地位,著力實現社會矛盾化解的同時,也在深刻影響著國家對犯罪的壟斷性的追訴權和審判權。如何進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在重罪及至死刑案件中是否適用刑事和解,和解協議對量刑能否更加網格化、精準化?周凱東所著的《誰來打開和解之門——檢察環節刑事和解研究》歷經五年,長期跟蹤刑事和解案件及數據資料,結合司法實務闡述觀點,提出建言,是恢復性司法研究領域的又一力作。
前言
“芳林新葉催陳葉,流水前波讓後波。”(唐)劉禹錫《樂天見示傷微之敦詩晦叔三君子皆有深分因成是詩以寄》。21世紀以來,恢復性司法的潮流在全球強勁興起。而在國內,在十六大以來關於建設和諧社會的背景之下,在實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指引之下,我國司法機關開始探索在公訴案件中鼓勵當事人和解的辦案方式,這種有別於傳統案件的處理方式,在我國的許多地區進化的探索。作為一種以非刑事化方式處理刑事案件的模式,刑事和解所追求的最高價值是社會衝突的化解和社會關繫的和諧,旨在化解當事人雙方的矛盾,修復被犯罪破壞的社會關繫,在實踐中能夠更好地達到案結事了。刑事和解程序的適用給了加害方和被害方選擇訴訟結局的機會。使加害方與被害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對話、協商,加害方通過賠禮道歉、經濟賠償等方式取得被害方的原諒,最終達成和解。
一
回顧刑事和解制度的前世今生,我們看到,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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