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綜述】
●回顧與展望:*國公益法律研究十年發展動態述評/朱曉飛/1
●公益訴訟與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鄭自文/18
●*國公益訴訟實務戰略性研究/劉東華/35
●“公益上書”的行動邏輯/黃金榮/68
●*國民間組織:公平發展的新興力量——來自法律類民間組織的經驗和思考/佟麗華 張文娟/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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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展】
●*國兒童保護制度中責任主體現狀分析——基於五則兒童虐待及兒童忽視案例的思考/張雅樺/130
●環保NGO環境公益訴訟的理論依據——兼論*國環保NGO環境公益訴訟的必要性及主要困境/曹明德 王鳳遠/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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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前沿】
●美國公益法:職業、工具與策略/古德丹(Dan Guttman)/163
●美國的藥品調控:影響的集合/魯賓·A.格特曼(Reuben.A. Guttman)/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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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研究成果】
●法律的貴族(節選)/羅賓·L.韋斯特(Robin L.West)/226
●《公益倡導:診所教育材料》——對作者邁克爾·梅爾茨那(Michael Meltsner)的采訪/吳綺劍(Margaret Woo)/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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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公益法律研究(靠前卷)》內容簡介:中國社會正處於深刻的轉型階段,經濟、政治、法律等社會各領域正處於快速發展變化過程之中。人們可以從各種角度、通過各種手法來描述這些繽紛的變化,而如果從社會問題的法律視角觀察並作出總結,這種變化則體現為新生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手段不斷地出現。
民間組織應該保持相對獨立性,這是沒有爭議的,但是,說民間組織不應該與政府合作,就過於特別了。其一,對於很多公共產品的提供,尤其是對弱勢群體的服務,本應該是政府的責任,民間組織的存在是讓政府從直接服務變為間接服務,以提高資源利用的效率和公共產品的質量。兩者目標一致,分工不同,本就有充分的合作基礎。其二,原則上,民間組織應該與外部環境中的一切積極因素合作,政府顯然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甚至是外部一切積極因素中很有實力的一個。因此,如果有合作的可能,沒有理由不合作。其三,民間組織如果刻意回避政府,如何讓政府了解其工作,了解其在社會建設中的重要角色?政府對其不了解,又如何能制定出有利於民間組織成長的政策?政府與民間組織信任關繫的建立,也需要雙方深度了解,而合作顯然是建立這種了解的優選渠道。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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