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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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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讓食品制備受質疑?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到底是做什麼的,是不是純粹交給使用專家、科學知識的監管部門即可,與我們普通人沒什麼關繫?為什麼適量面粉增白劑的使用沒有危害卻又要全面止,食品安全風險預防原則有著什麼含義,食品安全法有沒有確立這樣的原則?風險交流是什麼?是單向宣傳還是雙向溝通,是憑經驗靈活處理還是需要規範化?若是後者,又如何規範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一定要在政府監管部門那裡備案嗎?如果備案,應該怎麼操作?企業自我規制是食品安全風險治理中重要一環,如何在企業標準方面體現出來?“目前z嚴”的食品安全法有沒有確立目前嚴的責任?單憑法律責任而輕忽政治應責,是否真地足以很大程度地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風險治理與行政法》運用風險、風險社會、風險治理理論,帶著行政法對行政權如何既受限又有效的一貫關切,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細致的探索;在基本勾勒出“風險行政法”框架的同時,將比較研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