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新法家的古代思想基礎
●——先秦法家的人性論、進化論與社會控制論
●章先秦法家人性論及其現代批判
●一、先秦法家人性論的基本觀點
●二、建基於人性論之上的法家法律思想
●三、法家人性論視角下的法制改革實踐
●四、對法家人性論的批判性反思
●小結:“以今釋古”,萃取法家人性論合理因素
●第二章先秦法家進化論及其近代影響
●一、先秦法家進化論的基本觀點
●二、建基於進化論之上的法家法律思想及實踐
●三、比較視野中的法家進化論
●四、進化論視角下近代中國新法家思潮的興起
●小結:重釋先秦法家進化論,助益當下法治建設
●第三章先秦法家社會控制論及其現代批判
●一、作為舶來品的社會控制概念
●二、先秦法家社會控制論的發展譜繫
●三、先秦法家社會控制論的基本體繫
●四、先秦法家社會控制論的實踐技術手段
●五、對先秦法家社會控制論的批判分析......
內容簡介
新法家的思想誕生至今不過百年,卻早已在政治學說的紛爭中銷聲匿跡,直到近來纔被越來越多地發掘和不斷地闡釋。對於今天的中國而言,曾經的救亡與啟蒙主題已不再煊目,但力爭偉大復興的奮鬥在相當程度上仍是百年現代化進程的延續,尤其是政治與法律的現代化仍處於艱難探索之中。在此語境中,在這樣一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多方面轉型的變革進程中,新法家思想重獲關注絕非偶然,其所闡明的包含法治、進步、人權內涵的繫統思想,仍不失為今天法治中國建設迫切需要的寶貴思想資源。在反思批判的基礎上對新法家思想資源予以合理的總結、提煉和汲取,構成了法治中國思想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
總序在為馮友蘭的《中國哲學史》寫下的《審查報告三》一文中,陳寅恪寫道:“釋迦之教義,無父無君,與吾國傳統之學說,存在之制度無一不相衝突。輸入之後,若久不變易則決難保持。是以佛教學說能於吾國思想史上發生重大久長之影響者,皆經國人吸收改造之過程。其忠實輸入不改本來面目者,若玄奘唯識之學,雖震蕩一時之人心,而卒歸於消瀋歇絕。近雖有人焉,欲燃其死灰;疑終不能復振,其故匪他,以性質與環境互相方圓鑿枘,勢不得不然也。”又寫道:“竊疑中國自今日以後,即使能忠實輸入北美或東歐之思想,其結局當亦等於玄奘唯識之學,在吾國思想史上既不能居最高之地位,且亦終歸於歇絕者。其真能於思想上自成繫統,有所創獲者,必須一方面吸收輸入外來之學說,一方面不忘本來民族之地位。此二種相反而適相成之態度,乃道教之真精神,新儒家之舊途徑,而二千年吾民族與他民族思想接觸史之所詔示者也。”史家陳寅恪的這幾句話,至今仍有反復咀嚼、再三省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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