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培根憲法思想研究》至少在內容和視角兩個層面取得了突破。首先,本書以憲法為核心對培根法律思想做了一次較為全面的梳理;在培根留下的諸多領域的法律論述中,關於憲法的理念和思想無疑是重要和精彩的部分,以至被後人視為其法律思想的標簽。其次,從單個法律人物思想的視角印證了整體國家的法律傳統。毫無疑問,一個國家整體法律傳統的形成和塑造,很終源自於之中無數法律人個體思想行動的彙聚和升華,換言之,法律傳統和個體思想是應該也是可以相互印證的。在這一點上,本書無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證。
序在近代西學東漸的歷程中,英國的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無疑是最早進入國人視線的典型代表之一。從思想鴻儒王韜在《甕牖餘談》(1873年)中對其生平和思想的簡單介紹發軔,到西學冰人梁啟超《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學說》(1902 年)中的繫統專論,之後《新工具》《崇學論》等代表作品的中文譯本陸續付梓,中國人對培根的思想有了基礎性理解和掌握,最終以餘麗嫦教授《培根及其哲學》(1987年)的出版為標志而初具規模。頗為遺憾的是,中西學界對培根的研究多集中於哲學領域,而常常忽視其出色法律人的另一身份。事實上,培根不僅完成了數量極豐的法學類理論著述,還擔任過律師、副總檢察長、總檢察長以及大法官等眾多司法職務,可謂是理論實踐兼備的法律人代表。誠如英國法史巨擘霍茲沃斯的評價,“在法律人所能涉足的所有領域,無論是作為辯護律師,還是作為大法官和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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