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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糾紛律師答疑/律師來了(10) 王春雷編著 著 司法案例/實務解
    該商品所屬分類:法律 -> 法律
    【市場價】
    297-432
    【優惠價】
    186-270
    【作者】 王春雷編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26744
    【折扣說明】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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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介紹



    產品名稱:律師來了.10-勞動糾紛律...
    ISBN編號:9787519726744
    書名:律師來了.10-勞動糾紛律師答疑 律師來了.10-勞動糾紛律師答疑

    作者:王春雷編著
    代碼:38
    是否是套裝:否

    出版社名稱:法律出版社

        
        
    "

    勞動糾紛律師答疑/律師來了(10)

    作  者:王春雷編著 著
    定  價:38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年03月01日
    頁  數:346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9726744
    主編推薦

    《律師來了.10:勞動糾紛律師答疑》具有以下特色:,實用性。《律師來了.10:勞動糾紛律師答疑》所涉及勞動法問題,大多是在律師辦案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在這裡由專業的律師來進行答疑,再附之相關的法律條文,幫助人們去認識和了解法律,以便運用法律武器解決自己遇到的各種難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面對生活中發生的實際問題,大家可以有選擇地對照運用,一定會有開卷有益、醍醐灌頂的感覺,因而,很好具有實用性。第二,便捷性。《律師來了.10:勞動糾紛律師答疑》以勞動爭議中常見的小問題做目錄,采取一問一答的形式,對......

    目錄
    ●目錄章勞動關繫學生在校期間勤工儉學是否受勞動法的保護?掛靠關繫中的用人單位如何確定?勞務派遣關繫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繫?勞動關繫與勞務關繫一樣嗎?雇傭關繫與承攬關繫有什麼區別?勞動者提供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繫?第二章求職就業用人單位能否拒絕錄用攜帶傳染病病原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以工作崗位需要值夜班為由拒絕錄用女職工嗎?用人單位招聘隱瞞真實信息或披露虛假信息要承擔什麼責任?第三章勞動合同一、勞動合同的內容與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時候怎麼辦?用人單位能否單方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鐵飯碗”嗎?二、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可以口頭約定嗎?沒有勞動者簽字確認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未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假冒學歷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使用虛假姓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未畢業的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社會保險費由職工自理”的協議是否有效?三、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變更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後果?沒有營業執照的經營實體能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外國公司駐華代表機構能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應與返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可以拒絕與連續工作滿年的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勞動者能否同時與不同的用人單位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履行勞動合同時工作地點發生變更怎麼辦?用人單位的老板變了,是否會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者可以和兩家或兩家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變更勞動合同必須要采用書面形式嗎?四、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勞動者辭職必須經用人單位同意嗎?雙方都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時,勞動者先提出與用人單位先提出有什麼區別?出現什麼情形,用人單位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達年,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到期而勞動者還處在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勞動者在醫療期內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否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扣著檔案不放怎麼辦?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怎麼辦?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能否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末位淘汰能成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嗎?單位能否開除被錯誤刑事追訴的勞動者?遲到兩次是否構成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第四章試用期與競業限制一、試用期任何勞動合同都需要試用期嗎?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裡嗎?求職者在試用期內,享有哪些權益?試用期內可以隻給勞動者生活費嗎?用人單位能否隨便延長試用期?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工作過程中更換了工作崗位,還需要再次約定試用期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合同?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所有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嗎?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是否還需履行競業限制條款?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該如何受到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就可以不再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嗎?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嗎?第五章工資、工時、休假一、工資勞動者的勞動收入都是工資嗎?用人單位包喫包住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於勞動報酬的約定不明確時怎麼辦?用人單位停工,還需要給勞動者發工資嗎?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工資的行為都構成無故拖欠工資嗎?什麼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催討工資時,如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用人單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怎麼辦?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克扣工資用於賠償嗎?以經營狀況不好為由降低勞動者工資是否違法?獎金能否折抵加班費?二、工作時間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安排加班隻需直接通知勞動者就可以了嗎?用人單位占用周末開會或培訓算加班嗎?勞動者自願加班可以要求加班工資嗎?加班費應該按照什麼標準支付?用人單位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費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單位和崗位可以隨意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而不支付加班費嗎?三、休息休假勞動者再婚時還可以享受婚假嗎?什麼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請探親假?勞動者沒休年休假能獲得補償嗎?少數民族傳統習慣節日加班是否應支付加班工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是否應當向其支付加班工資?第六章五險二金一、綜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的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協議是否有效?勞動者人事檔案沒有轉移到用人單位,單位可以不為勞動者上社會保險嗎?公司被弔銷營業執照,員工的保險問題如何解決?勞動合同中不給勞動者上保險的條款是否有效?二、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連續工齡有什麼聯繫和區別?員工被借調其他單位工作,養老保險費用由誰來負責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可否一次性支付?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如何銜接?三、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什麼是企業年金?什麼是職業年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中途離職,單位繳納的企業年金部分員工能帶走嗎?員工出國(境)定居了,可以要求提取企業年金嗎?四、醫療保險員工被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醫療保險費由誰來繳納?已經投保了商業性質醫療保險的職工,是否可以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既不給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又不報銷醫療費的,員工可以通過什麼途徑得到法律幫助?五、失業保險對工資總額不確定的,如何確定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失業保險費可否減免或緩繳?隻要繳納了失業保險就可以享受失業待遇嗎?六、工傷保險企業在勞動合同中或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中規定“工傷概不負責”的做法合理有效嗎?勞務派遣中發生工傷,應該由哪個單位擔責?如何擔責?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經路線,但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的,能否認定為工傷?員工實際居住地和在單位登記居住地不一致,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的,能否認定為工傷?工作時間發病是否算是工傷?在工作時間從事非本職工作而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七、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麼?用人單位如果不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應承擔什麼後果?生育保險和醫保合並是怎麼回事?八、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任意支取住房公積金嗎?夫妻一方購房,可以提取對方的住房公積金嗎?第七章經濟補償、賠償金和違約金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嗎?如何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不按時支付經濟補償還可以要求額外經濟補償嗎?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如何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用人單位違反服務期約定是否應當支付違約金?勞動者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期滿,約定的服務期未屆滿,勞動者終止合同是否支付違約金?第八章勞務派遣和約定服務期勞動合同一、勞務派遣哪些崗位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能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嗎?勞務派遣單位從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中介費的做法是否違法?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嗎?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向勞動者收取費用嗎?被派遣的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應該向誰主張權利?勞務派遣時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誰來繳納?二、集體合同有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還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嗎?集體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就可以生效嗎?集體勞動合同出現爭議,應該怎麼處理?三、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嗎?非全日制用工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小時工的工資可以按月結算支付嗎?四、服務期與違約金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嗎?違反服務期約定就一定要交違約金嗎?服務期限的長短可以任意約定嗎?勞動者無論因何種原因辭職,用人單位都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嗎?服務期未到,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辭職,應否支付違約金?未約定服務期,合同到期勞動者辭職,應否返還培訓費?第九章勞動者的保護一、勞動者的職業病保護用人單位必須對勞動者提供哪些防治職業病保護措施?用人單位未告知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勞動者應該怎麼辦?申請職業病診斷和鋻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職業病的診斷機構是哪些?對職業病鋻定有異議怎麼辦?二、女性勞動者的特殊保護用人單位對招聘職位要求“限男性”的行為是否合法?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同一工作崗位,男女職工工資卻截然不同的做法是否合法?用人單位不能安排經期婦女從事哪些工作?懷孕期間的女職工享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用人單位拒不調整已懷孕的女性職工的工作崗位,懷孕女職工有何救濟途徑?職業母親母乳喂養有何保障性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哪些工作?用人單位能否降低女性職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工資?用人單位能否與“三期”期間的女性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第十章勞動就業中的刑事問題拒付勞動報酬有可能構成何種犯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受到什麼處罰?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受什麼處罰?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應受什麼處罰?強迫勞動罪、協助他人強迫勞動罪應受什麼處罰?雇用未滿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危重勞動,應受什麼處罰?第十一章勞動爭議的處理解決勞動爭議的基本程序是什麼?用人單位一方不服仲裁裁決可以提起訴訟嗎?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作出的調解協議怎麼辦?哪些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申請書應該寫些什麼內容?勞動爭議仲裁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管轄?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多長時間裡提出?有關勞動報酬爭議的仲裁時效有特殊規定嗎?哪些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發出後即可發生效力?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申請撤銷勞動仲裁終局裁決?一裁終局的案件中,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後如何處理?仲裁裁決書已經生效,用人單位仍然不付勞動報酬怎麼辦?哪些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申請先予執行?勞動爭議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能否作為審理的法律依據?工資糾紛調解後,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議,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哪些證據需要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對部分仲裁裁決不服而提起訴訟的,仲裁裁決其他部分的效力如何?
    內容虛線

    內容簡介

    勞動關繫是基本的社會關繫之一,勞動關繫的穩定和順利發展不僅關繫到個人的勞動權利能否得到有效保護,也關繫到一個企業能否正常運轉,更甚者有可能會影響整個社會的安定和發展。然而,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生產、生活方式的急劇變化,影響勞動關繫的因素也越來越多,勞動糾紛問題也層出不窮。現實中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工傷待遇得不到保障、加班費無法主張等勞動糾紛問題卻是屢見不鮮。面對這紛繁復雜的勞動爭議問題,除去道德的制約之外,更離不開法律的約束。如果大家自己對勞動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那面對一些法律問題,解決起來一定不是難事。因此特意編寫了《律師來了.10:勞動糾紛律師答疑》。

    作者簡介

    王春雷編著 著

    王春雷,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吉林大學法學碩士,江西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法學學士。天津市西青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天津市總工會天津市西青開發區工會法律顧問律師、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特聘講師、萬法通特聘講師。現任天津廣播電臺濱海臺的“職場人生”和“濱海線”交通臺“1068幫幫團”特約解答嘉賓。執業後代理千餘各類案件,為天津多家知名企業提供法律顧問、裁員、企業清算、員工安置、案件代理、規章制度修改、就業規則、員工手冊制定、法律培訓等法律服務。

    摘要

    前言勞動關繫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繫之一,勞動關繫的穩定和順利發展不僅關繫到個人的勞動權利能否得到有效保護,也關繫到一個企業能否正常運轉,更甚者有可能會影響整個社會的安定和發展。然而,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生產、生活方式的急劇變化,影響勞動關繫的因素也越來越多,勞動糾紛問題也層出不窮,節節攀升的勞動糾紛案件量就是最好的證明之一。我們當然希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能夠和諧相處,共同實現價值目標。但現實中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工傷待遇得不到保障、加班費無法主張等勞動糾紛問題卻是屢見不鮮。面對這紛繁復雜的勞動爭議問題,除去道德的制約之外,更離不開法律的約束。如果大家自己對勞動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那面對一些法律問題,解決起來一定不是難事。因此,我們特意編寫了本書,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本書具有以下特色:,實用性。本書所涉及勞動法問題,大多是在律師辦案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在這裡,我們由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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