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冷卻期制度,即消費者有權在合同訂立後,無需受合同承諾的約束,也不必承擔任何費用和違約責任地解除合同,從而使雙方恢復到訂立合同之初狀態的一項制度。雖然“後悔權”在我國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嶄露頭角,但在我國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完備的冷卻期制度建設中也隻是邁出了一小步。因此,在我國是否應當建立以及如何建立該制度,自然也成為法學界爭議的熱點問題之一。
本書是靠前**部對冷卻期制度進行繫統研究的專著。一方面,本書對有關冷卻期制度的法理進行了分析與探討,包括該制度的性質、特征、價值取向等,以期彌補現有消費者保護理論體繫的不足。另一方面,本書對有關中國冷卻期制度建構的理論和制度設計問題進行研究,包括該制度的建構障礙和解決思路、立法模式、適用範圍、適用條件和適用後果等,以期對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提供些許有益的建議,從而更有利於消費者和經營者利益的平衡以及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