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學生受教育權益保護
●1. 父母不讓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2. 父母經濟困難,能否以此為由拒絕女兒入學?
●3. 父母強行讓孩子輟學,應當如何處理?
●4. 父母離婚後,應否繼續承擔教育子女的義務?
●5. 父母如何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法制教育?
●6. 父母應當如何處理未成年人智育與德育的關繫?
●7. 父母應當如何引導未成年人正確地面對網絡?
●8. 父母應當如何處理未成年人的早戀問題?
●9. 學校以殘疾為由拒收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是否合法?
●10. 學校擅自篡改高考志願,侵犯了學生的何種權利?
●11. 學校不讓差生進課堂,侵犯了學生的哪種權利?
●12. 學生未交集資款,學校能否因此拒絕其入學?
●13. 學校強迫學生開弱智證明留級,侵犯了學生的何種權利?
●14. 學校沒辦準考證致使學生未能參加中考,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章 學生受撫養權益保護
●1. 應當如何確定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 父母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包括哪些內容?
●3. 父母離婚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應如何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4. 父母雙亡的非婚生子女,應由誰來撫養?......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法律知識宣講》叢書之一,本書以《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法》為基礎,注意宣講怎樣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宣講要點】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繫,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異的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應當包括孩子生病時負擔相應的醫療費用。
【典型案例】
何某(男,某企業職工)與鄭某(女,某小學教師)於2000年結婚,婚後生育一子何某某。由於何某好逸惡勞,懶惰成性,經常曠工和遲到。多次被所在企業處分。何某非但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盜竊企業的財物,被所在企業開除。失去工作後,何某便待在家裡,好喫口負做,靠妻子來養活自己和孩子。鄭某好言相勸,希望何某出去找點事做,以減輕家庭負擔。周圍的親友也看不慣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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