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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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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是一個整體,是在空間上具有廣延性、廣泛連通性的整體,具有復雜的物理、化學等不同特征和品質的整體,表現為食物鏈的多種多樣的生物群構成的生命網絡世界,這是海洋的自然規定性,也是環境的自然規定性。與海洋的整體性相反,人們開發利用海洋的活動都是局部的、單質的和“網結”式的,從根本上來說都是對海洋整體性進行割裂的活動。上述海洋動物滅絕、海洋生態繫統不健康、海洋自然形態被破壞等,從根本上來說都是人類割裂海洋整體性活動的結果。海洋利用者局部地利用海洋,海洋開發者隻開發海洋的某種功能、資源,隻在海洋的某個角落、局部實施開發,這是具有經濟理性的人們自然做出的選擇。海洋不能改變其整體性,具體的海洋利用者、開發者隻會對海洋做局部的開發。海洋開發的局部性與海洋整體性是一對天然的矛盾。正是這一天然矛盾決定了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這一目標難以實現。《海洋法律社會與管理(第5卷)》由徐祥民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