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對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問題進行深入而繫統的研究,旨在將相關問題的研究引向深入,為構建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制度提供相對成熟的理論指導,為我國的知識產權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制度的發展和變革略盡綿薄之力。
序
大約半年之前,卿越邀我為她的新書作序,我當時不假思索就應承下來了,在我的心目中,她是我的嫡傳弟子和得意門生,因此而缺少了任何可以推脫的理由。況且,卿越秀外慧中,敏學多思,其積多年心血而成就的著作,值得我去品讀和推薦。盡管言之鑿鑿,嚴重的拖沓癥卻阻止我遲遲未能動筆,直至該書付梓在即,情勢所迫纔不得不重拾思緒,委實不願背負重諾輕信之名也。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通常是指在一國國土上,由該國的民族或種族集體創作,經世代相傳,不斷發展而構成的作品。一般認為,它包括語言形式(民間故事、民間詩歌)、音樂形式(民歌、民間器樂等)、動作形式(民間舞蹈及戲劇等)以及用物質材料體現的形式(繪畫、雕塑、工藝品、編織品等)。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集體性、長期性、變異性、繼承性。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集體性上看,它與一般作品的“作者”概念顯著不同;從繼承性上看,它又缺乏著作權法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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