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章土地利用規劃權力的法律界定
●節土地利用規劃行為的一般描述
●一、土地利用規劃的內涵
●二、土地利用規劃的分類
●三、土地利用規劃的行為過程
●第二節土地利用規劃權力的概述
●一、土地利用規劃權的內涵
●二、土地利用規劃權的類型
●三、土地利用規劃權力的來源
●第三節土地利用規劃權力的法律屬性
●一、土地利用規劃權力法律屬性研究現狀梳理
●二、對土地利用規劃行為的經濟法屬性論證
●三、確定土地利用規劃行為經濟法屬性的意義
●第二章土地利用規劃權力正當性的理論基礎
●節土地利用規劃權力正當性的政治學依據
●一、土地利用規劃中對公共利益的解讀
●二、個體“贊同”
●三、政府內部利益的協調
●第二節一般(傳統)規劃理論......
內容簡介
本書以土地利用規劃權力的正當性闡釋為切入點,運用自然資源公共信托理論、國家有限干預理論、激勵性管制等理論對土地利用規劃權力的正當性充分論證。在此基礎上,搶先發售提出土地利用規劃權力正當性判斷標準,彌補了靠前學界研究空白,從而豐富與深化了現代土地利用規劃法學理論。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均提出,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模式應從政府知名品牌的城鎮化逐步過渡為具有優勢、政府引導的城鎮化。在此背景下,我國土地利用規劃權力制度應當以實現社會本位為目標,從傳統的行政命令控制模式向現代激勵性管制模式轉變,探索以市場為導向的土地利用規劃權力制度框架,從而將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規劃權力行使納入到法治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