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關於刑法學基本範疇的研究,目前在我國刑法學界尚處於初級階段,《刑法學基本範疇研究》作為研究刑法學基本範疇的靠前部著作,主要是想通過對刑法學的基本範疇進行一番梳理,使學習和研究刑法者能夠在眾多的刑法概念中抓住刑法的精髓,使他們在學習刑法時,能夠有一個清楚的脈絡,從而迅速地掌握刑法學的理論知識,並自覺地形成獨樹一幟的刑法理論體繫。
《刑法學基本範疇研究》由李永升編著。
(一)犯罪是一種反社會的行為。犯罪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作為一種特殊的、消極的社會現像,這種行為突出地表現在行為人的行為對社會的破壞方面。而就其一般意義上而言,這種反社會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對現存社會關繫的敵視、蔑視和輕視。正如恩格斯曾經指出的那樣:“蔑視社會秩序很明顯、很特別的表現就是犯罪。”②一般來講,人們的行為總是在一定的意識支配下實施的,作為犯罪的反社會行為也同樣會受到行為人的反社會意識的制約。而行為人反社會意識的形成與行為人的家庭狀況、所接受的教育、自身的人格和個性傾向性等具有較為密切的聯繫。一般來講,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也是人格的塑造基地,家庭和睦溫暖、重感情、守信義,則是孕育健全人格的良好環境;反之,如果家庭破裂、冷酷無情和唯利是圖,則可能導致兒童的人格朝著異常的方向發展。與此同時,行為人所受的教育及其程度如何,對於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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