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從理念與制度兩個層面全面、繫統地考察了職業許可這一重要的經濟社會現像。在理念層面,本書嘗試用法經濟學的方法解釋“職業許可悖論”。意欲申明的立場是:職業許可在解決一些問題的同時,或許也制造了新的問題。因此說,職業許可或許不是優勢地位的糟,但也不是優勢地位的好。對特定職業是否實施許可的關鍵在於,職業許可相比其替代性選擇是否享有比較優勢。在制度層面,本書對中國職業許可制度中的標準和程序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職業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前提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確認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職業活動法律資格的行為或制度。職業許可是職業資格許可與職業行為許可的結合,具有強烈的人身專屬性,但並不具有排他性。職業許可以對公民職業自由的一般性限制為前提,繫對公民職業自由的法律化轉換。職業許可與營業許可、職業認證、職業準入、職業管制、職稱資格等之間,既有一定的聯繫,也存在明顯的區別。
根據公共利益理論,職業市場存在市場失靈,政府有必要加以干預。政府通過實施職業許可,可以矯治某些職業行為的負外部性;可以緩解存在於職業市場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這是靠市場本身難以完成的。公共利益理論的前提假設是,政府及其職員恪盡職守、大公無私。公共選擇理論則從對政府及其職員人性的冷峻質疑出發,認為職業許可根本就是“政府失靈”的結果。根據公共選擇理論,職業許可的實施是基於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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