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著涓涓小溪能彙成大海、粒粒細沙將壘起高山的學術探索精神,我們著手編輯《法律文化史研究》(多卷本)學術叢書,試圖為*國學術界的法律文化史研究開闢一個發表成果的園地,提供一個學術積累的載體。本書每年出一卷,主要刊登我國學術界尤其是中青年學者在法律文化史研究領域中的原創性成果。我們希望《法律文化史研究》成為我國法律史學界學人的又一位良師益友,並為*國法律學術的發展作出貢獻。 本卷的編輯出版,得到了上海市重點學科項目經費的資助。商務印書館領導對本套叢書給予了高度重視和支持,責任編輯王蘭萍副編審則為本書的編輯出版付出了諸多心血。對此,均表示我們一片誠摯的謝意。
五,各級檢察機關實行雙領導體制。我國《憲法》**32條規定:“*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33條規定:“*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也有類似規定。這些規定表明,我國檢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即:各級地方檢察機關一方面要接受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同時又要接受地方的領導。
目前,各級人民檢察院接受上級檢察院的領導,主要體現在業務方面,其依據主要是《憲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而檢察機關接受地方領導的問題,憲法和法律除規定地方檢察機關要向同級人大負責外,並沒有規定還......
五,各級檢察機關實行雙領導體制。我國《憲法》32條規定:“*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33條規定:“*高人民檢察院對**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也有類似規定。這些規定表明,我國檢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即:各級地方檢察機關一方面要接受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同時又要接受地方的領導。
目前,各級人民檢察院接受上級檢察院的領導,主要體現在業務方面,其依據主要是《憲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而檢察機關接受地方領導的問題,憲法和法律除規定地方檢察機關要向同級人大負責外,並沒有規定還要在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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