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保護性管轄權是靠前法的四種基本管轄權之一。與屬地管轄權、屬人管轄權和普遍管轄權不同,保護性管轄權的“靠前性”、“保護性”特征更強,該種類型的管轄權對國家義務和責任的要求更為突出。目前,對於保護性管轄權的理論研究比較薄弱,管轄權的構成要素、保護性責任的實際構建等問題都還未得到解決。此外,保護性管轄權的實施機制在具體操作中也存在著很多障礙,本書的目的在於釐清該管轄權理論中的概念、邏輯結構和要素,並通過實際案例來實現實施機制中的效果。
序
國際法中的管轄權是一個國際法的基本理論。管轄權涉及國際法*核心的問題,即誰來管轄案件、誰來審判案件、誰來執行案件。在國際法的一般理論中,管轄權分為屬地管轄權、屬人管轄權、保護性管轄權和普遍性管轄權。在這一管轄權理論體繫中,屬地管轄權、屬人管轄權和普遍管轄權在學術界研究得較多,但是對於保護性管轄權的研究卻鮮見論著。
保護性管轄權屬於國際刑事法律的範疇,針對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犯罪行為。對具有涉外因素的犯罪,大多表現為外國人實施的犯罪行為位於外國境內,而犯罪結果或犯罪對像則是侵害了管轄國的國家或國民的利益。所以,一國國內的刑事法律規定了保護性管轄權,這有利於保護內國的利益免受來自外國犯罪行為的侵害。可是,保護性管轄權法律制度本身在國內立法中也顯得比較原則化,並沒有規定相應的具體措施。
與這種情況相關的是,各國在其國內刑事法律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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